(2006年9月)
1、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要有专人负责;
2、责任人要对本人管理的仪器设备尽职尽责,避免其损坏和丢失;
3、责任人在使用仪器设备时,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操作仪器设备严禁超负荷和违章使用设备,做到人员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在操作运行中不能擅自离岗,工作结束时,要切断电源(需要长期运行的设备除外);
4、责任人所负责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借给他人使用或由他人操作,有特殊情况可向中心领导申请;
5、对仪器设备要定期保养和例行保养,对长期闲置仪器设备要定期通电运行一段时期,对运行设备要定期润滑;
6、责任人要对所使用的附件、工具、元件保管好,做好出入库登记手续,除正常消耗和磨损外,如有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
7、对使用易燃品的仪器设备要注意安全防火,定期检查防火设施及易燃品(油、试剂)的安全性,不得在所辖范围内动用明火;
8、保持所负责的仪器设备的卫生清洁,定期擦扫,对精密仪器设备要按规定要求擦扫,避免不必要的损坏;
9、仪器设备在使用出现问题时要及时向部门及中心汇报,及时处理以免影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