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心实习教学管理,改善教风和学风,保证教学规范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各门实习课程应通过校园网等形式,提前布置实习任务、内容和要求,保证学生预习效果;
二、实习前部门负责人(课程负责人)须做实习动员,内容包括安全教育、实习概况以及实习要求等;
三、各实训项目指导教师要根据本项目特点,进行专门的岗位安全教育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并按教学计划完成理论讲授、操作演示、巡回指导和实训考核等任务;
四、各教学部门及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期初上报的教学任务书及教学进程(日历)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五、教学运行中,不得擅自更改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实习项目和运行模式。但因教学改革需要更改的,应上报中心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六、实习指导教师不得私自调串课,若要调串课须到中心教学科研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七、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在相应实习地点指导实习,不得随意脱岗,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并遵照相关规定上报学校;
八、实习结束后,各指导教师要按《学生实习成绩考核办法》客观、公正、公平的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并逐级上报中心;
九、实习运行要严格按照实习教学作息时间执行,上午08:00-09:40,10:00-11:20,下午13:30-15:00,15:20-16:30;
十、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