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听课是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程序,提高教学质量,帮助教师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一个重要措施。为了扎实开展听课评课活动,促进教师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中心领导、教科办主任、部门负责人、课程组组长要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中心领导和教科办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各部门负责人和课程组组长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
二、听课对象为在我中心承担教学任务的实习指导教师。
三、听课要有记录,听课后要向每一位教师提出评价及改进意见,学期末进行总结。听课记录及总结期末交教科办存档。
四、听课之后,听课教师应与主讲教师就课堂教学充分交换意见。听课教师应指出主讲教师本次课堂教学的优缺点。听课教师、主讲教师应与学生交谈,及时了解教学的反馈情况,并就此做出相应的改进和调整。
五、全体任课教师应通过互相听课、评课,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更新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手段,不断探索实践课堂教学的新途径,提高教学技能,讲求课堂教学的艺术与特色,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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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