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心临时工的管理,切实保证临时工在中心实习教学中发挥应有作用,保障临时工合法权益,经中心研究讨论,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临时工招聘
1、临时工招聘按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2、临时工技术水平应符合中心相关岗位的技能条件;
3、临时工综合素质应达到实习指导教师标准。
第二条 临时工岗位管理与考勤
1、临时工上岗前需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2、临时工日常工作安排,由岗位所在实习部主任负责,教学等工作要求与正式职工相同;
3、临时工日常考勤,由岗位所在实习部主任负责,每月按要求时间上报中心。0.5天以内病、事假在实习部办理手续,统一上报中心;1天以上病、事假须经实习部和中心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4、临时工岗位变动须经中心主任审批。
第三条 临时工所用设备、工具管理
1、临时工所用设备,责任人应为中心正式职工。临时工使用期间设备责任由临时工承担,设备责任人为第二职责人。
2、工具管理采用借用制。
第四条 临时工待遇
1、临时工工资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
2、临时工劳保用品配备,按正式职工待遇执行。
3、临时工享受中心教师的节假日待遇和工会活动待遇。
第五条 临时工辞退
1、所在岗位,引进了合适的教师;
2、年龄超限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
3、不胜任或未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
4、教学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有以上原因之一,该岗位临时工解聘。辞退手续应在工具、设备交接完毕后进行。
第六条 以上规定若与上级文件相矛盾,按上级文件执行。
北华大学bet007足球网站
200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