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华大学学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为促进中心党政班子及全体班子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班子整体优势,工作效率,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党政联席会议是中心工作决策的最高形式。其职责是讨论决定中心的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
本单位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和远期规则:实训课程建设与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干部培养、管理和任免建议;重要改革措施;科技产业开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构整顿、人事安排和人员奖惩建议;德育教育;大额度经费的收支;出国人员的派选;奖金分配办法及建立和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等。
三、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由党政主要负责人议定。
2、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会议主持人。一般情况下,有关干部、政治、思想和稳定工作的会议由书记主持,其他由行政负责人主持。
3、会议议题应在会前沟通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中心党政负责人商定。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主任和副主任参加。
4、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才能召开。
5、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由党政负责人共同确定列席人员。
6、党政联席会议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予以充分重视。对重要问题的决定或决策人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做出会议决定。如遇分歧大、暂不能决定的问题,可以后再议。
7、在部分成员缺席的情况下决定的问题,应由会议主持人向缺席会议的成员及时通报。
8、与会人员对会议需要保密的内容必须严守秘密,会议记录要妥善保存。
9、中心党总支要支持主任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的开展工作,并要协助、督促行政负责人贯彻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主任要自觉接受中心党总支的监督检查。党政负责人都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10、书记与主任要经常沟通思想,互通情况,团结协作。在重要的问题上如发生意见分歧,应及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向党委请示。
四、附则
1、本议事规则由中心党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由中心党总支负责解释。
2、本议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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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