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中心的贯彻执行。
2、参与讨论、决定中心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中心行政领导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
3、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决定中心党务工作。
4、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1)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教育党员努力践行“三个代表”,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
(2)健全党的民主生活制度,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严肃执行党的纪律。
(3)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加强对党员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5、全面负责中心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对中心教职工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形势政治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教育,使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2)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密围绕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密切结合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和师生的思想实际,区分层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3)负责中心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6、做好中心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
(1)会同中心行政领导做好中心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及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
(2)参与讨论决定中心教师在出国、晋升和毕业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政治审查工作。
(3)对中心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的选拔向上级党委提出建议,协助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核。
7、指导中心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研究、布置与检查中心妇女、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